今天是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扬建管202369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苏质建安〔202350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以“系列专项活动”,统筹开展市安委办各类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决定以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作为7月治理小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时间安排

(一)在建项目自查(7月中上旬)。全市在建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开展全面自查。检查与整改记录经各方签字确认后上传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

(二)主管部门督查(7月下旬)。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项目的10%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省安管系统开具检查记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市住建局督查。市局将在“四不两直”常态化督查中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及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完成情况不佳的项目和地区予以通报。

三、重点内容

(一)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应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及时提供防暑降温食品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确保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对务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档案并书面告知务工人员。三是要根据高温天气预报,调整作业时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是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控,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五是加强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六是制定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二)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安全管理情况。高温期间非正常工作时间段(8:0017:30以外)作业,特别是早上8:00前,历来事故多发高发,规范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参建各方要突出重点环节管控:一是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制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危险源告知,现场安全员要检查分包、班组教育和交底情况。二是严格作息时间,工作时间结束后,项目部应清理现场人员,加强工地出入管理,巡查有无擅自作业情况。三是确需加班作业的,应经项目部同意,项目总监审查,登记作业人员信息、作业部位、作业内容、指挥与旁站人员,加强现场巡查,落实照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措施。四是严格执行带班生产制度,非正常工作时间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带班,做到和作业人员同步上班、同步下班。总包要严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岗履职情况。五是涉及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施工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施工企业分管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应带班检查。六是项目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生产作业的,工人作业时间应向所属企业报备并告知属地主管部门,企业应加强对非正常作业时间项目带班情况的检查

(三)汛期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参建各方要加大在建工程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要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严禁雷雨、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恶劣天气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深基坑、沟槽开挖和土石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基础要落实好排水措施,要按规范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加强基坑支护变形和降水情况监测。三是对临近居民居住区、学校、主干道等重点区域的深基坑、管沟深槽开挖和土石方施工工程要高度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四是现场临建设施和临时用电要严格按标准规范配置,室外绝缘老化的电缆和接头部位要做好绝缘措施和防水处理。工地围档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等物料,要安排专人值守,发现有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五是起重机械设备的附着装置和高层脚手架连墙拉结杆件必须设置到位,按照《建筑施工现场雷电安全技术规范》(QX/T246)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每月小专项治理工作,高温汛期期间,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恶劣天气、非正常工作时间要通过现场巡查、微信视频点调方式对项目参建各方现场履职情况开展抽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落细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城建监察机构查处,坚决遏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726日前将小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数据汇总表(附件1)上报我局。联系人:熊健,联系电话:18921905218

 

附件:1.7月小专项开展情况汇总表

      2.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29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表格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pdf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74018号-1
TEL:86-0514-829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