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强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建安监202319

 

各科室,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规定,我站组织编写了《扬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范本)》(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

(一)施工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要将《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未开展相关检查的,或者发现未规范填写《安全日志》而未对责任人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处理的,视为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组织总包、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日志》填写培训。每周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要将总包、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要内容。未开展相关检查的,或者发现未规范填写《安全日志》而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处理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监理单位要定期抽查《安全日志》填写情况(每月不少于3次),重点检查各项是否规范填写、施工内容是否与监理巡视情况一致、隐患是否及时整改闭合等,并作为监理例会的重要内容。发现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日志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经提醒仍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否则视为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责任。

二、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要定期抽查《安全日志》填写情况,作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考核内容,并纳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开展相关检查的,施工企业发现未规范填写《安全日志》而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处理的,或者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到位和履行报告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指导

各地安监机构要将《安全日志》填写要求作为安全监督交底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抽查、专项检查、四不两直督查、线上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参建单位是否进行《安全日志》检查、《安全日志》是否规范填写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安全日志》填写流于形式、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各地安监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日志》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鼓励施工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安全日志》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附件:扬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范本)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23121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表格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pdf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74018号-1
TEL:86-0514-829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