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精神,健全和完善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参照其他先进地区做法,并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扬州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等15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制度(办法)公布后,原有的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本制度(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办法)为准。
附件:《扬州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等15项文件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