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建管局《关于我省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管质[200820号)有关精神,为做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通过对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工程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深基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动态监测等情况;

(四)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送检、使用情况。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0082月至4月):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或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11月中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区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市建设局和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施工项目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六)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建管局、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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