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价(2008)34号
各有关单位:
经过近几年的广泛宣传和大力推行,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已逐步趋于规范,这对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更加科学合理,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现场考评工作调整如下:
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向市造价站、市安监站等部门报送《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申请表》。
2、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工作量的70%左右时,应向市造价站、市安监站等部门申请现场考评。
3、根据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市造价站、市安监站、市建管处组织联合考评,现场考评一般每月组织一次集中考评。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4、现场考评执行《扬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标准》(见附件)。
5、各县(市、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职能部门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