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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扬州市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扬建管〔20095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施工企业:

2008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好地促进我市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扬州市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省、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设备管理规定;

3.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设备管理主要指标在全市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信誉高,经济效益好;

4.重视设备管理工作,有健全的设备管理机构、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基础工作扎实,积极应用现代化的设备管理方法和手段;

5.重视设备的现场管理和设备的维修、保养,2008年未发生设备事故或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事故,设备状况完好;

6.重视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能经常性开展各种练兵活动,职工素质高。

(二)先进个人

1.从事设备管理或维修工作三年以上,能钻研业务,事业心强;

2.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积极探索设备管理新路子,为推动本地区、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做出显著贡献;

3. 对设备精心保养、科学维修,在设备革新和改造、降低消耗、提高设备完好状况和设备利用率、避免或排除重大设备事故隐患、降低维修费用等方面成效显著;

4.积极应用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和手段,促进企业设备管理水平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方面成绩显著。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2.市安监站负责市区(含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企业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

3.申报企业填写《扬州市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填写《扬州市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表格一式两份,并附先进事迹简介。

4.市建设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审。

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积极组织申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于2009年元月15日前集中报送局建筑业管理处、安监站。联系人:唐朝文、齐勇;电话:8732957782987299

附件:1.扬州市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扬州市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08年度扬州市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ΟΟ九年一月六日

 

 

 

 

 

 

 

 

 

 

 

抄送:省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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