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租赁、监理单位:

针对当前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和安全网使用管理的现状,为了切实有效地防止劣质钢管、扣件、安全网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标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安全网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时要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其次要加强进场验收,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三要控制供应单位的数量,尽量实行定点专供;四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材料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安全网严格执行检验制


度。自201031日起,所有钢管、扣件及安全网在使用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批次按不同厂家、不同型号和规定的批量划分,原则上一个单体工程应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检验工作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标准、《安全网》 (GB5725-1997)、《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1997),对钢管、扣件和安全网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对旧钢管、旧扣件、旧安全网应当逐件检查;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抽取样本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复检。外观检验和性能复验资料应存档备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进行搭设和控制。当钢管的尺寸、壁厚存在允许范围内的负偏差时,应按钢管实际尺寸、壁厚进行计算。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及安全网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钢管、扣件及安全网的来源、数量、使用次数、质量检验、报废和退场等情况,并落实专人负责。

五、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钢管、扣件及安全网的质量管理。应采购符合标准的钢管、扣件和安全网,严禁向施工单位出租不合格的材料。

六、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能,对钢管、扣件及安全网的质量和规范使用进行严格监控,对送检材料采样进行监督并见证,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报告安全监督部门。

七、对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钢管、扣件及安全网的供应单位和租赁企业,由安全监督部门核实后移交有关管理部门查处,同时予以通报,禁止本市施工单位向其采购或租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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