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安〔2010〕110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春节已过,大量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在即。今年春节期间,雨、雪等气候原因给施工现场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的一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现就做好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节后复工初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之一,人员和机械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各单位、部门领导要突出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管,加强责任落实,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
  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成立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督促各施工企业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查。督查的重点:一是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三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四是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五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六是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三、注重实效,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自查工作要做到面面俱到、条条过堂,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人员,并跟踪整改。对不具备复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允许复工。
  请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检查情况于2010年3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夏亮, 025-51868643, 025-51868644(传真)。
  我厅将在各市、县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巡查,具体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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