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省建管局高学斌局长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报告会上的讲话

2005年12月26日


同志们:
    今年10月,建设部制定并颁发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导则》的出台,对于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改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导则》出台后,我局已全文作了转发,并提出了贯彻意见。目前,全省各级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都在认真学习贯彻。为进一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好这部《导则》,今天,我们借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的机会,邀请到国家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徐波司长,为我们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专题报告。徐司长从繁忙的会议中,专门抽出时间来为我们作专题报告,既是对江苏建筑业的关心,也是对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力支持,让我们对徐司长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这部《导则》,是徐司长亲自组织起草的,凝聚了他的大量心血,因此,他对《导则》的理解是最权威、最准确的。徐司长的报告,全面、系统地对《导则》作了阐述,并对如何贯彻《导则》、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要求。全省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专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意识,履行监管职责,努力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早日实现建筑强省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导则》和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贯彻《导则》,努力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监管水平
贯彻《导则》是下一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一项主要工作,我们要以《导则》的宣贯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监管网络。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增大,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科技含量日益提高,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的工程增多。与此相对应的是,全省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只有57个,监管人员只有548人,虽然大家都能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控制和预防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与实际需要相比,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到位,一些村镇、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建设工程,监管失控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城乡、全行业、全过程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要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能力,并能根据工程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变化、行业发展经营机制的转变等,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判断可能会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发生的概率,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从而将安全生产置于可控状态。
    二是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建设。省局起草的《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协调修改完毕,待省政府颁布后施行。建立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类人员任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重大事故约谈制度、建筑安全生产预警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南京市、苏州市、徐州市相继出台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多部地方性规章。规章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控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好转。但对照《导则》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要结合我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以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
    三是要抓好对重点环节、部位的监管,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根据近年来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对不同地区的安全生产实行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的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提出整治目标、步骤和方法。要以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核心内容,在施工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以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四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监管职责。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省局最近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对今年7月13日以后发生死亡事故的7家施工企业,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督促这些企业认真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以后,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网公布,事故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发生三级重大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降低其企业资质或对其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对其安全生产能力进行重新考核。
    五是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截止目前,我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有近6000家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要严格按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苏建管(2005)42号)》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进出省施工手续;以后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生事故的,除了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外,还要追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今年12月31日之前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明年3月底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取消其企业资质证书。
    二、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已进入冬季施工,天气寒冷,雨雪等恶劣天气增多,临近元旦、春节,工程处于收尾阶段,这一时期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近期省外一些地区连续发生了坍塌、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建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领导,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冬季施工的特点,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的类型、原因、特点,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将冬季施工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省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实现,过一个平安、详和的元旦、春节。
    二是要强化层级监督和安全生产检查。节前,全面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指导督促施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大型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部位的检查,并及时跟踪抓好整改,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要立即停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要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将“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作为冬季建筑施工防范的重点,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四是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严禁将未完工的工程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对工人宿舍要有取暖、保暖措施,取暖等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要根据民工生活环境的特点,大力开展预防爱滋病的教育,洁身自好,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三、做好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
今年是全面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第二年。工人辛苦一年,挣的工资既是辛苦钱,也是血汗钱,民工就指望年终拿钱回家过年。各级建筑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紧紧依靠和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消除恶性事件隐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对尚未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要落实清欠责任,对清欠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企业采取必要的督促措施,督促施工企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同志们,加强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是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是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树立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江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深化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清当前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的管理水平,为我省实现建筑强省的目标而努力。
    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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