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扬建管〔201049

各县(市、区)建管局(建设局),市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41号),结合我市夏季建筑施工特点,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专项整治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杜绝“三违”现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集中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集中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重点为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卸料平台、市政道路、房屋拆迁等分部分项工程

    三、集中专项整治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夏季安全生产各项预防工作情况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建立配备情况,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情况,企业(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签订及落实情况,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依法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及安全检查档案建立情况。

3、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及动态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告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演练组织情况,防汛防台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农民工学校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夏季安全生产各项预防工作情况。     

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夏季工作时间、控制劳动强度、改善劳动场所条件情况。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情况。台风暴雨影响期间,施工场地和设备的监控情况(特别是市政道路、桥梁、箱涵应注意排水工作和支撑系统的检查和监控情况)。施工现场防火工作情况(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危险物品分类存放情况,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情况,各类禁示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向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提供被拆除工程的图纸与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状况和拆除工程周围的管线管网及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的说明等材料情况。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拆除工程特点、结构、工程量和周边管线管网、相邻建筑物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建筑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建筑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集中专项整治时间和方式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从发文之日开始,到8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84810)。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整治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各地检查阶段(811820日)。各地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和各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三阶段:迎接督查阶段(820日至831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进对各地建筑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同时做好迎接省住建厅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此次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真正取得实效。强化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

2、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每次检查均应填写《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自查表》(附表1)。

3、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卸料平台、市政道路、房屋拆迁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应当落实专人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难以整改的,应暂停施工,并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高危项目以及涉及地下施工较多的项目要做好全过程监管。对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不及时、规避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要坚决做到“五个不得”: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场施工,无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建设活动,施工现场地下情况不清楚的不得施工,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无防范措施和预案的不得施工。要通过行之有效监管手段,使企业牢固树立 “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问题不整改不生产” 的安全生产观念。

    5、各施工单位应在810前分别把自查汇总材料(包括附表1和相应的检查、整改记录)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820前将本部门组织开展本次整治活动情况(包括企业上报的材料、《扬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明细表》(附表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停工)通知书及企业整改报告、《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3)和本次检查的总结)报市安监站。联系电话及传真:82987296,电子信箱:yzajz@163.com

附件:1  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件:2  扬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明细表

附件:3  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年八月三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监局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74018号-1
TEL:86-0514-829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