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全市地下管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扬建安〔20105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0153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安字〔201014号)的部署和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地下管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开展全市地下管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地下管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力度,促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

(一)地下管道方面:城镇地下水、电、风、油(气)、化学品运输管道等各类管网

(二)建筑施工方面:

1、房屋拆除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工程等)涉及到的地下开挖工程;

2、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今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各县(市)、邗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线业主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城镇管网运行和档案管理情况。

1、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电、风、油(气)、化学品运输管道等各类管网的档案资料。管道业主单位对正在运行的各类管网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地下管线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资料中地下管线的标示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是否随着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等。

2、完善和规范管道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管道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完善和规范地下管线地面标识和架空管线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于重要设施应以多种警示方式提高安全警示效果,并设立必要的防护措施。

3、治理管道设施违法违章占压。管道业主单位应对管线设施存在的违章建(构)筑物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情况统计,并将统计情况函告相关部门,对存在违章占压行为的相对人下发违章占压告知书。对具备管道改造条件的,要有计划实施改造,对不具备管道改造条件且相对人又不愿意拆除的,管道业主单位应主动商请城管部门组织力量集中进行专项治理,全力消除隐患,确保管道设施运行安全。

4、建立管线日常巡查制度。管道业主单位是否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对巡查发现隐患处置情况;对管线周围有施工工地的地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情况;对仍未改造的老旧管道和曾经发生过事故的管段,管道企业重点巡查、监控情况,计划实施更新改造情况。

5、加强管线附属设施维护保养。管道业主单位对管线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管线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情况。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情况;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拆除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对拆除区域内及周边地下各类管线的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对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的检查以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施工单位越级承包、超资质范围承包的情况;监理单位越级监理、超资质范围监理的情况;建造师和总监资格及履责情况。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临时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临时用电: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临时用电施工,制定、落实临时用电方案情况等。

6、临时设施: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搭设临时设施情况。

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是否清楚,地下各类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应急处理方案编制和抢险预案等情况。

四、专项整治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成立“扬州市地下管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骏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将组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各县(市)、邗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江苏油田、仪征化纤股份公司、西气东输苏北管理处,市城建控股公司、扬州供电公司、市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广电总台、扬州电信公司、扬州移动公司、扬州联通公司等专业管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中: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市政工程及涉及到的地下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江苏油田牵头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仪征化纤股份公司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西气东输苏北管理处牵头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市城建控股牵头负责市区范围内供水、供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供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市化工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专业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市广电总台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广电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扬州电信公司、扬州移动公司、扬州联通公司分别负责全市范围内各自专业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督查。

五、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8295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82815自查阶段):各县(市)、邗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制定各自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应查项目确保一个不漏,对每个项目要建立专项整治档案,填写专项整治档案表格(见附件2--10),于815日前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区(邗江区除外)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市政工程及涉及到的地下管线工程报市建筑安全监察站。自查表格要求:企业自查组组长、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要签字;自查表格上报监管部门时,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签收备案。)

第二阶段(816831,督查阶段):816825,市地下管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专题督查、部门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82131日,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督查。(督查表格要求:督查组组长、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要签字备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也要组织对辖区内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具体安排由各地和各专业管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确定。

第三阶段(82195,整改完善阶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治理消除。95日前,各县(市)、邗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地下管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地下管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联系人:阮家明,电话:13056318177,邮箱  yzrjm@126.com;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建筑安全监察站,联系人:罗纬纬,电话:82987296,邮箱:       yzajz@163.com(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要求:各县(市)和邗江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要签字备案。)

六、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市督查组全面听取各县(市)、邗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线行业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以及相关企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二)突出重点,实地抽查。市督查组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施工企业和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如实提供辖区内的建设系统企业及在建工程名单,供督查组随机抽查。各县(市)和邗江区内随机抽查5个项目,其中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项、房屋拆除工程1项。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督查组进行现场执法。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将现场责成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存在较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通知单,限期整改。

(四)认真总结、研究对策。督查结束后,各地要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在深入分析和把握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步骤、责任分解和奖罚措施等内容,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达到整治工作预定的目标。

(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各地和专业管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督促指导管线企业,认真做好地下管线排查;做好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地下开挖整治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设领域生产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地要把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百、千、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相关工作,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扬州市地下管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各级督查组要严格督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单。

附件1:扬州市地下管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3: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4: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5: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6:供水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7: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8 管道燃气企业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9:(   )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10:   )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表11: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明细表

附表12: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年八月十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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