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八月份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扬建安监〔201031

 

市区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扬建管〔201049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地下管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扬建安〔20105号)部署和要求,我站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对全市建筑施工房建、市政和拆除工程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八月份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站对市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的“诊断式”检查方式,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818日至27日,市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察组分两个组由副局长带队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

1、各单位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宣传、布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各单位都能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并按照扬建管〔201049号文要求,对照整治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拉网式”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一个工程都不漏,一个重点也不漏,自查率达到100%。并上报了《扬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自查表》,企业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进行了签字确认。

3、经统计,市区共自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192项,建筑面积572.17万平方米;自查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8项,总投资3.94亿元。目前正在施工深基坑9个、高支模5个、幕墙工程2个、脚手架578个。在用塔式起重机492台和施工升降机32台;共自查房屋拆除工程2项,均为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没有使用爆破拆除。

4、督查组所督查的在建工程基本上都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进行安全报监,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并落实。现场项目经理部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工持证上岗。

房建和市政工程:共督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54项,建筑面积160.65万平方米;督查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7项,总投资2.97亿元。其中按规定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深基坑4个、高支模3个、幕墙工程1个、脚手架26项,均按要求进行了论证,论证率达100%。在用塔式起重机126台和施工升降机14台。督查中共发现隐患300余条,其中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250余条,下发建设工程施工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限期整改50余条。

房屋拆除工程:共督查房屋拆除工程2项。一家处于人工拆除阶段,另一家停工。鉴于这两家拆除项目目前未办理拆除安全监督手续,已移交市城建监察支队进行处理。

二、存在问题

此次督查总体来看:

(一)共性问题

施工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物料提升机报验、脚手架工程、卸料平台的安全重视不够,园区的施工现场防护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个性问题

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安全管理

1)个别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

2)少数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

3)个别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服从管理。

4)少数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不规范或执行不到位。

5)部分项目隐患排查制度未能全面落实。

6)多数项目应急救预案编制针对性不强,演练不及时、不系统。

2、安全防护

1)施工现场普遍使用不合格安全网。

2)少数项目脚手架未跟上主体进度。

3)部分项目脚手架防护不到位。

4)少数项目卸料平台搭设未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施工用电

(1)少数项目未能执行TN-S接零保护系统,未能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未能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

(2)配电箱(柜)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

4、施工机械

(1)少数起重机械未检测就投入使用。

5、其他

1)少数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够重视,自查不彻底。

2)部分项目临时设施验收项目不全或未履行验收手续。

3)部分项目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制定防护措施。

三、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

根据督查情况,对在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扬州市华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消防池工程等10项工程给予通报批评(见附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把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百、千、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使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2、着力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在岗、总监不到位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管理。

3、认真贯彻住建部87号令。重点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和方案执行。

4、全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紧密结合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导和促进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促进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标准化和施工行为规范化,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和文明工地创建质量。

5、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如一时难以整改的暂停施工,要求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的针对性、演练的实战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继续做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突出一线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附表:八月份市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督查通报批评工程项目名单 

 

 

 

 

 

二○一○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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