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1034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又一次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认真抓好《通知》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为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重要作用。
二、夯实基础,努力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江苏省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承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要根据《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补充、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要认真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组织制定、修订完善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必须制订、完善具体应急预案,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二是加强应急演练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工作。要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三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同时,可与有关企业签订有偿调用协议,委托企业储备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装备,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的采购、登记、储备、调用和处置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四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立足保障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由政府出资或依托相关大中型企业,建设救援能力涵盖消防、矿山、危化品、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铁路交通、地铁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电力、旅游和供水、供气等领域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三、加强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长效机制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和重点企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健全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完善企业内部以及与政府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编制符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长效机制,确保应急救援顺利开展,努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年八月十九日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74018号-1
TEL:86-0514-829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