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10〕56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0〕559号)要求,我厅将在各市、县开展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组织重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1、苏建质安〔2010〕559号文件贯彻情况;
2、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是否落实到一线工人;防火基本措施是否可行有效,施工现场仓库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3、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督查安排
第一组:督查泰州、盐城
组 长:徐学军
联络员:漆贯学
第二组:督查苏州、无锡、常州
组 长:纪 迅
联络员:李爱国
第三组:督查南京、扬州、镇江
组 长:陈耀才
联络员:吴尚松
第四组:督查宿迁、淮安、南通
组 长:陈 晨
联络员:王群依
第五组:徐州、连云港
组 长:成际贵
联络员:时建民
每个督查组另配两名专家,督查工作从11月23日开始,12月10日前结束。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三、督查方式
1、听取各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部署和实施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2、在每个省辖市督查一个县(市),随机抽查1-2个在建工程。
四、督查要求
1、各地要准备好开展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书面汇报材料;
2、各督查组要严格从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检查项目;
3、督查期间各地接待从简。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检查用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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