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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建质安〔2011〕4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和《2010年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2月中下旬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考核以《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以监督的工程项目为主线,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和实地考核机构相结合、考核检查与督查巡视相结合组织实施。对安全监督机构从基本条件、机构内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监督人员考核情况、其他等五个方面的19项内容进行考核。对安全监督人员从基本条件、行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监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继续教育情况等7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全省共考核了安监机构103家、抽查考核监督人员191名,现场随机抽查在建工程98个、竣工工程监督档案588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对建设工程监管有力;各地迎检工作准备充分,基本条件总体符合要求,制度建设、机构内部管理较好,对施工现场实体监督和行为监督较规范,全省安监机构整体工作作风、廉政建设较好,现场征询满意度较好。
      二、各地主要成效和做法
      1、基本条件总体达到要求。对照考核标准,绝大多数安全监督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场所、办公配置、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符合要求,73%的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持证人员数量、持证人员比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称等方面均符合要求;绝大多数被抽查考核的监督人员现场监督能力、水平能够达到要求,87%的安全监督人员现场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得到完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高度重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省厅考核文件下发后,各地对照考核标准,迅速行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对安全监督机构的支持,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宿迁市宿豫区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成立独立安监机构申请,经编办批准10月份成立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购置安全监督执法专用车3辆,为顺利开展安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兴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经编办批准12月份设立安监站,将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一并到位。淮安市楚州区建设主行政管部门多次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申请,于10月份经编办批准正式成立区安全监督站,并按照要求配备了人员,配齐了仪器设备。海门市建工局积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独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请,于11月份获市编办批准设立。盐城市建湖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响水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盐城市亭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先后经各地编办批准成立了独立的监督机构。
      3、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比较扎实。一是监督档案管理较规范。大部分安全监督站均制定了监督档案文本,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基本符合要求。二是监督人员监督行为比较规范。各安全监督站均制定了内部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建立激励奖惩机制,通过考核工作进一步促进监督人员日常监督行为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被考核人员都能熟悉和执行监督人员行为规范。三是注重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从研训结合、寓教于乐、警钟长鸣三方面,增强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各安全监督站均将《诚信廉政建设制度》公示在办事窗口或醒目处,通过开展廉政主题文化活动,增强监督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苏州吴中区安监站要求安监人员根据安全教材自编课件,为辖区内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进行授课,不仅深化了“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而且提高了安全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4、各项制度得到完善。各地安监机构均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中规定的18项规章制度,做到加快建章立制,规范监督程序,实现用制度管理,按流程办事,促进管理提升,规范现场监督行为,完善自身监督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开展工作有序。
      5、监督人员廉洁自律。绝大多数安全监督人员能够做到爱岗敬业、依法监督和廉洁自律,考核组在对98个在建工程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征询安监人员监督行为规范,尤其是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意见,满意率达100%。共发放《建设工程安监机构测评调查表》485份,回收有效调查表485份,反馈信息显示优秀率达98%,良好率2%。
      6、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各地安监机构都配备了台式和笔记本电脑,使用了信息化监督业务软件,基本实现了受监工程信息录入、查询和统计自动化的要求。有的地区能够实现现场录入监督信息,并实现与监督站实时传输,大大提高了监督效率。有的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研发监督软件。无锡市安监站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市各项报监工程,包括重大危险源、施工机械设备的监控管理、文明工地申报及动态管理,利用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督效率。昆山市建设局下辖的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对工程质量、安全、机械设备管理和企业市场行为等监管内容实现联动,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实现动态管理;南京、镇江、常熟安监站均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安全监管操作平台系统,有效加强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现场安全生产的监控;泰州市安监站利用远程监控系统对部分重点项目的塔机进行动态监管试点。徐州市对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设置远程监控系统,目前已有上百个创建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7、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各地安监机构能够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建立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南京市安监站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有效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昆山市和苏州高新区安监站要求在建工程首层模板浇筑前、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报安监站复核安全生产条件方可继续施工,有利于在工程初期将现场不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行为予以整改。苏州工业园区针对民工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屡禁不止现象,要求施工企业在宿舍电路进口处安装限流器,并将这一要求作为文明工地考核条件之一。淮安市推行“五统一”现场管理要求和“1+3”现场建筑安全防控体系,力争防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扬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将短信群呼运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不但定期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告知项目部,而且针对突发情况,及时告知采取相关措施。盐城市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账户,保证措施费的足额使用,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常州市建立了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保养制度,不断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本质安全度。
      8、安全监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各地安监机构能够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扎扎实实地开展服务施工企业的便利之举。张家港市安监站在工程报监时,向企业免费发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台帐》、《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做到施工企业现场安全资料统一规范。张家港保税区安监站在工程报监时,向企业免费发放建管部门服务手册,告知申领施工许可证手续、资料,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流程,监管费征收标准等信息。盐城市、苏州工业园区安监站制定了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在企业工程报监时免费发放,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安监机构人员职责过多,工作难以兼顾。安监机构与建管处(科)或质量监督部门合署办公,安监工作人员一岗双职或多职现象较为普遍,工作负荷重,难于兼顾。全省103家安全监督机构中,正式发文成立的有88家(其中:独立安全监督机构51家,与建管处合二为一的17家,与质量监督合二为一的8家,与质量监督合署办公的9家,与建管处、质量监督三合一的3家);未正式成立的有15家(其中:安全监管职能在建管处的5家,安全监管职能在机关处室的10家)。
      2、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监督抽查记录内容不规范,安全隐患处理不闭合;二是部分监督方案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控制点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有的控制点设置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有的控制点设置模糊;三是监督档案不规范,监督档案中普遍存在缺项、填写不规范、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有关资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四是部分监督机构注重行为监督,忽视实体监督,有的对发现的违反强条情况,未签发整改通知书或停工(局部)通知书。
      3、部分安监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水平不高。对工程安全监督法规、规范学习、领会、熟记不够,现场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执法文书用语不够严谨规范;对现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业务知识仅能满足于施工现场的行为监督,对实体监督中应掌握的相关业务知识明显缺乏;缺乏利用现有先进仪器设备辅助监督检查的意识。少数安监机构专业人员配置不合理或缺失,有的安监站未设技术负责人,不能形成完备的安全监督人才知识体系。特别是在我省建设规模不断增大,超高层建筑和深基坑工程数量明显增加情况下,尤显监督乏力。
      4、部分地区机构经费投入不足,监督力量薄弱。特别是在仪器设备、车辆配备、办公场所方面达不到考核要求,财政保障较为困难,已影响监督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编制限制难以突破,人员配备和待遇落实不到位,但安全监督任务却不断加重,造成一线安全监督人员长期超负荷作业工作。苏州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11家安监机构,140名在册工作人员,监管面积8700多万平方米,各安监机构除去后勤、财务等人员,人均监管面积近百万平方米,监管压力较大。南京浦口区安监站监督面积近千万平方米,监督人员9人,人均监管面积超过百万平方米。
      四、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
      (一)考核结果
      1、监督机构。共考核103家,其中优秀19家(见附表1),占18.5%;合格56家(见附表2),占54%;基本合格19家(见附表3),占18 .5%,不合格2家(见附表4),占2%;不具备考核条件7家(见附表4),占7%。
      2、监督人员。共抽查考核安全监督人员191名,其中优秀55人(见附表1),占29 %;合格111人(见附表2),占58%;基本合格22人(见附表3),占12%;不合格3人(见附表4),占2%。
      (二)处理意见
      1、对本次考核获优秀的19个安全监督站和55名监督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2、对本次考核中在单位和人员资格、工作场所、办公配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28家(基本合格19家、不合格2家、不具备考核条件的7家)安全监督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结束后,提交整改报告;对本次考核不合格的3名监督人员,需重新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本次考核基本合格的22名监督人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其业务培训。
      对未被本次考核抽考到的监督人员,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标准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2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总站。
      3、对考核合格以上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上加盖考核合格章,有效期两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要求,努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努力多途径解决工作经费来源,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的行政管理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本次考核处理意见,对单位和人员资格、工作场所、办公配置、仪器配备、车辆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对19家基本合格、2家不合格和7家不具备考核条件的安全监督机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特别是对不具备考核条件的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按要求建立机构,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免造成监管上的缺位和失职。
      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依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关心和支持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各安全监督站要注重安全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和提升,切实抓好工程建设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着力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
      二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安全监督站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定,重点在规范监督程序、内容、重点、方法、行为上下功夫,见成效。要适应新形势要求,创新监督工作模式,强化监督执法,完善巡查、差别化监督等方式。要切实加强监督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的通知》(苏建安监〔2010〕603号),进一步规范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监督档案真实反映受监工程安全状况和监督工作情况。
      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关心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当前要积极主动与同级编制、财政部门协调,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安全监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问题。各安全监督站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确保安全监督队伍稳定和安全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四要进一步加快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地要通过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率,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与应急管理平台,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把握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运行状况,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要实现通过两场联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包括监管地区、相关责任主体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提升安全监督水平。

      附表1:考核优秀的安监机构及个人
      附表2:考核合格的安监机构及个人
      附表3:基本合格的安监机构及个人
      附表4:不合格的安监机构及个人和不具备考核条件的机构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  考核  通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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