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扬建管〔201120

 

各县(市、区)建工(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新的一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现就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后复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贯彻《2011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扬建管[2011]1号)等文件各项要求,精心部署复工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各县(市、区)建工(建设)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工地复工前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各分包企业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议,对节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布置详细和落实到位。

三、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必须加强全员复工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所有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工人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上岗前按工种、施工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各施工企业要成立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对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检查重点是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装拆及安全使用、大型结构吊装、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禁使用滑槽、钢管悬挑卸料平台等淘汰工艺。自查自改完毕,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复工申请,报总监审核。

五、各监理单位应督促所属工程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审核《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表》中相关内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责令整改到位,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签署复工令。

各地应将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开展情况于2011228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处。我局将从2月底至3月上旬组织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及时组织复工自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查处。

特此通知。

附: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二Ο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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