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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1〕17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网上核查
      (一)核查对象
      凡于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资质的我省建筑业企业均为核查对象。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含三级),主项为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和环保(限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等方面三级资质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
      (二)核查内容
      1、2010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2、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
      3、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核查标准
      1、工程结算收入以资质标准的80%考核;
      2、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以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考核。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3名、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2名(原标准对三级项目经理未作要求或少于2名的除外)。
      3、三级资质企业在2010年度有工程结算收入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核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6月底。
      (五)核查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的企业,由企业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按企业注册地分别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的数据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报,并统一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送我厅,经网上审批后加盖核查结论章。省属企业由省建筑行业协会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达到核查标准的,结论为合格,达不到的为不合格。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核查工作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核查结果。
      为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网上核查的企业,将在“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对该企业基础信息予以锁定,并由资质许可机关将该类企业列为今年资质条件动态核查重点对象。
      二、企业资质动态抽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的动态抽查力度。重点是对发生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第七条所列行为,以及2010年网上核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具体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25-51868691、51868627。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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