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11〕22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2011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一季度工作作全面部署。各地按照要求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我厅于2月28日至3月5日,分5个检查组对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查工作采取听取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复工检查情况汇报和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的方式进行,共计随机抽查在建工程83个,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26个。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我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1〕121号)要求,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各地及时召开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专题会,成立检查小组并抓好贯彻落实。以发文部署、短信通知等形式,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和精神,通知到辖区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自查,同时加强了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查。各施工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塔吊、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重点部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整改。 从各地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的部署和检查工作来看,总体情况较好,实现了检查工作“五个到位”:一是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到位;二是复工开工检查目标部署到位;三是复工开工检查工作行动迅速到位;四是保障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五是节后复工开工检查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到位。 在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中,各地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工作均高度重视。能够做到:一是抓源头,通过把好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关,确保履行基本法定建设程序。二是抓检查,通过强化巡查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到隐患整改专人负责跟踪监管。三是抓责任,通过加大对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依法处罚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四是抓验收,通过完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特别是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强化治理住宅质量通病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巡查中,厅检查组共发现各类问题356处。各检查组及时与施工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并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要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况: 一是安全基础管理不尽到位。个别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总监存在脱岗现象;少数施工现场部分安全资料不全面、不真实、未及时更新,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抄袭现象或无专项施工方案。 二是安全教育落实存在缺失。部分施工现场对新进、转场一线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三级教育不能落到实处,特种作业人员仍有较多未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证件上岗现象。 三是复工检查验收存在缺项。部分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复工检查验收不细致,流于形式,或有检查无验收。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主要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基础下沉,立杆悬空,连墙件设置不合理;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设置,与脚手架相连接;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张挂不严密,存在破损残缺,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临时洞口缺少防护,电梯井无隔离防护措施,井口无防护门;临时用电未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现场电线电缆乱拖乱接;中小型机械未经检查投入使用,未建立维护保养使用登记台帐。 四是少数监理单位责任履行不到位。少数监理单位对安全不够重视,未切实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少数工程无监理方复工批准。监理资料不全面、不真实,监理专业知识能力水平不够,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 五是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欠缺。因保障性住房工程以各地政府为投资主体的特性,各地监督机构在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和缺位,保障性住房工程文明施工状况不佳,现场安全资料、台帐不规范,记录欠严谨、全面、真实。 三、通报表扬和批评的单位、项目 (一)表扬的单位和项目 1、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南京汇杰・新城05地块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经理张洪景,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罗作文。 2、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镇江九洲商业广场工程,项目经理赵文彬,监理单位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项目总监杨幸福。 3、江苏宇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凯旋城南侧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经理何金友,监理单位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佩忠。 4、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市谢巷、下余巷征地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经理陈云强,监理单位北京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唐振宇。 5、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新建病房楼工程,项目经理王德萍,监理单位扬州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薄航月。 6、浙江丰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淮安丰惠广场工程,项目经理祝胜标,监理单位淮安市神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桐楠。 7、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宿迁名豪・太阳城Dl#-D10#工程,项目经理楼金强,监理单位宿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康喜德。 8、江苏省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嘉源人才公寓9#楼工程,项目经理袁金虎,监理单位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纪辉。 9、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姜堰锦绣姜城工程,项目经理黄志祥,监理单位南京峪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秦文俊。 10、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安中洋・豪生大酒店工程,项目经理曹永明,监理单位南通中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风华。 11、浙江中天集团承建的昆山文化艺术中心工程,项目经理徐立胜,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于向军。 12、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苏州市金山路工业用房2、3、4#工程,项目经理周文火,监理单位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广平。 以上工程项目,根据《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1〕109号)精神,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 (二)批评的单位和项目 1、句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句容市档案馆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龚安江,监理单位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平根。 主要存在问题:项目总监脱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监理未按规定配带胸牌;施工用电线路搭设不规范,使用已禁止的木制电开关箱;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随意堆放,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2、江苏博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赛虹桥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经理李进,监理单位江苏金丰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祥。 主要存在问题:项目经理、安全员脱岗;塔吊1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脚手架用钢管代替槽钢进行悬挑,连墙件数量不足,剪刀撑未落地设置;三级电箱缺失严重;楼梯临边少防护措施;现场土方未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安全资料缺失严重。 3、河南振兴建设集团承建的赣榆县中医院工程,项目经理孟令炜,监理单位连云港市德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进龙。 主要存在问题:现场部分脚手架立杆未落地,连接方式不符合要求导致受力不均匀,悬挑部分转角处未按方案实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隔层防护缺损较多;部分配电箱电器元件选用不当,漏电断路器代替隔离开关使用;照明设备和小型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措施;现场专职安全员未实行企业委派制,而是聘用其他企业安全员代管。 4、江苏乐达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的邳州市东方帝景城18#楼工程,项目经理王荣新,监理单位邳州市建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汤亮。 主要存在问题:管道进口无防护,电梯进口防护设施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隔层防护偏少;配电箱配置不合理,电器元件选用不当,临时用电不规范;悬挑脚手架转角部分槽钢设置不合理,现场未见消防平面图。 5、常州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莱茵花园北侧地块工程,项目经理吴岳伟,监理单位常州中房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徐田清。 主要存在问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2名专职安全员脱岗,在建项目有住人现象;临时用电不规范,TN-S系统中的专用保护零线(PE线)前后不畅通,导致有的设备或金属电箱没有有效的接零保护。末端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偏大,不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电箱内接线不规范,一闸多路,一闸多机现象普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直接挂与脚手架上;中小型机械疏于检修保养,脚手架防护设施缺失,洞口、临边、内档防护不严;悬挑脚手架的斜撑装置固定不牢固。 6、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市融侨官邸工程,项目经理杨才敏,监理单位南京环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蔡刚。 主要存在问题:项目总监脱岗, 2名专职安全员的证件不属本单位;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用电设备无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现场TN-S配电系统的专用保护零线(PE线)前后不畅通,导致部分设备或金属电箱无有效的接零保护。电箱内接线不规范,存在电箱内电源侧上桩头并线、一闸多路、一闸多机等现象。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直接挂与脚手架上;脚手架防护设施缺失,洞口、临边、脚手架内档防护不严。悬挑脚手架的斜撑装置固定不牢固。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与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相连,且搭设不规范,无计算。没有防护措施,没有限载牌。 7、扬州新能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扬州市商贸物流园安置小区二期二标工程,项目经理卞玲玲,监理单位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缪小春。 主要存在问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2名专职安全员不在岗;临时用电不规范,施工现场采取三相四线制配电。电箱内接线不规范:电箱内电源侧上桩头并线。一闸多路,一闸多机现象普遍;电箱少隔离开关;使用明令淘汰的配电器具代替隔离开关;部分中小型机械疏于检修保养,防护装置缺失;脚手架的连墙件设置不符要求,脚手架的内档无防护。部分剪刀撑与立杆或小横杆钢管相遇处,没有连接,不能有效起到稳固架体的作用。落地式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搭设不规范;洞口、临边防护措施不规范,防护不严密。脚手架内档无防护。 8、宿迁市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宿迁幸福新城・阅湖花园二期工程,项目经理张显增,监理单位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伟。 主要存在问题:项目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物料平台搭在脚手架上,并用钢管搭设,未用型钢;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不到位。 9、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淮安亿力未来城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陈勇,监理单位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启伦。 主要存在问题:配电房当库房,杂物乱堆;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电缆线直接捆绑在脚手架上;电梯井安全防护不到位,防护门未固定且高度不够。 10、大丰市兴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盐城万和花园经济适用房3-4#楼工程,项目经理范明中,监理单位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宋云峰。 主要存在问题:安全教育未落实,三级教育不规范,人员安全教育无考试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不全;基坑边土方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日志填写不规范,无人签字。 11、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南通翰林府工程,项目经理李海峰,监理单位南通泛华建筑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军。 主要存在问题:节后复工安全教育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分配电箱存在一闸多控现象,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小型机械加工场地无防护措施;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不到位,检查频次不够;职工宿舍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差,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炊具。 12、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太仓人家2#房及会所工程,项目经理朱小兵,监理单位太仓兴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文龙。 主要存在问题:复工前未对现场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塔吊、升降机等进行检查验收即投入施工;现场安保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不到位不到岗;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未办理手续,安装结束后未进行验收和使用登记备案。 13、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泰州同济家园工程,项目经理朱春,监理单位江苏教育建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玉林。 主要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临时用电方案审批手续不规范,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混乱;施工升降机安装现场无人管理且未设警戒区;多出防护网破损缺失,脚手架剪刀撑连接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未落实;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进行平整与硬化;垂直运输机械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以上被通报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后,由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安监管处备案。 四、下一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不留后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跟踪督查,对违法违规、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从严处罚,决不姑息。 二是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内容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按季度分重点持续推进,不断增大检查督查工作覆盖面,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切实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突出抓好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的落实。 四是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检查、监管,加大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项目总监脱岗现象、以及“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力度,切实增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意识,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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