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江苏省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苏建质安[2011]26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现将201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11年一季度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4起,死亡14人,去年同期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9%。其中南京8起 8人,苏州 3起3人,徐州1起1人,南通1起1人,常州1起1人。从事故类型看14起事故都是高处坠落事故。从事故发生区域来看,南京、苏州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两地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1人,分别占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的78%,与2010年同期死亡10人相比,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0%,死亡人数上升较大。
      二、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一季度,省厅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发生的14起死亡事故所涉及的21家施工企业进行了调查与处理。其中,对 17家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处罚通知,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2家省内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正在进行调查,对省外在我省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2 家建筑施工企业,都按规定属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三、相关事故情况通报
      1、2011年3月6日上午7时30分,由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南京金色城品1-9#楼会所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工地,2名工人拉1车模板到9#楼4层人货电梯口平台上,2人推车前后跟进到人货电梯内,在未关安全门的状况下人货电梯就上行,在运行过程中小车突然倾反,致使其中1 名工人连人带车摔到货梯井内,头部着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近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没有及时根据发生的类似事故举一反三,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省厅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该企业强化对工程项目监管的力度,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力度,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成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扭转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责成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刻分析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认真整改,上报整改方案,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2、2010年5月28日下午17时,由江苏兴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昆山市南河路污水管道工程工地,3名工人在拆除污水支管堵头时,污水支管里的硫化氢气体将3名工人熏倒,当场2人中毒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早晨死亡。
      江苏兴业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5、28”事故,属于较大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后,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及时与我厅核对事故相关情况,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报告。望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管理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四、行业监管情况
      1、南京、苏州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加强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全省今年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工程项目上,切实改变企业安全生产被动状况;要认真开展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增强企业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好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无任何施工手续的工程项目,要认真履行报建手续,强化监管力度。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567号)文件精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要按照规定做好事故的上报工作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交事故结案报告。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反思、认真研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要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安排,认真贯彻好“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执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好建筑施工专整治工作,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安全事故查处力度,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74018号-1
TEL:86-0514-829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