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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703

各省辖市建设局(),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1026日会议对第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现决定对全省建筑施工(包括地铁施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第165 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结合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巡查,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四季度建筑施工(包括地铁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开展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重点

1、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冬季安全施工和消防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水电、仓库、办公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实施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监机构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情况,对辖区内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情况;检查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情况,实施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台账资料管理情况等。

5、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程序、工程实体质量,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146号)情况;工程风险管控实施情况;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省部7-10月份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回复情况。

二、组织机构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

组长:徐学军

副组长:王毅、陈海昌

负责对全省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工程质安监管处),共分五个组(详见附件)。

负责具体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安排检查计划,汇总检查情况,下发检查通报。

三、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11月上旬至下旬为各市部署发动、自查检查阶段;1128127日为我厅抽查检查阶段。各组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联络员负责通知协调。

2、抽查项目。对各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辖市市区和所辖两个县(市)累计检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少于8个,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2个,市政基础设施1个。另抽查南京、苏州、无锡轨道交通工程各不少于2个。

3、检查程序。听取各省辖市建筑主管部门开展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工作汇报;根据在建工程目录中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高支模、脚手架等信息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名单,查阅安全监督档案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反馈检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四季度建筑施工(包括地铁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辖区内市(县)自查、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大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等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深入贯彻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典型示范,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具体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4、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于1128日前报送厅工程质安监管处,各检查组的检查报告于128日前报厅工程质安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凡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奖,对已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予以取消。

五、其它

1、请各地准备好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汇报,并于1116日前将在建工程目录发至检查组,目录列表中在建工程应包含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形象进度、开竣工日期等信息。

2、每个省辖市派选2名专家参加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工作,请各地认真筛选业务骨干、技术专家,报送名单经分管局长同意,切实为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提供技术保障。并与1116日将名单报送至厅工程质安监管处。

联系人:夏亮,15051897767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55586521@qq.com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

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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