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12]16号
各县(市、区)建工(建设)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管理,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素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延期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核范围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使用期为6年。在使用期内每两年按规定进行延期复核。复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逾期未复核的或复核不合格的,证书自动注销。
二 、延期复核继续教育工作分工
1、县(市、区)所属考核基地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县(市、区)建工(建设)局、市区考核基地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市安监站分别具体组织实施。
2、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根据省厅题库负责继续教育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和监考、巡考等工作。
三、延期复核程序
1、根据“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执业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的规定,需要参加延期复核《操作资格证》的企业﹙单位﹚向原考核取证的考核基地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申请表附表﹚及相关材料,由考核基地办理网上提交手续并组织上报。个人申请延期的不予受理。
2、县(市、区)所属考核基地由县(市、区)建工(建设)局、市区考核基地由市安监站分别汇总上报至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进行复核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延期复核确认手续。
4、延期复核申请﹙申请表附表﹚及相关材料由考核基地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时间为二年。
四、延期复核内容
(一)延期复核的基本内容
1、从业人员身体状况;
2、继续教育证明;
3、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章情况等。
4、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②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③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④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⑤未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的;
⑥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延期复核提交的材料:
1、延期复核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3个月内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继续教育证明。
五、相关事宜
1、各地要以此次开展延期复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主管部门要把好复核审查关,安监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考核基地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提高我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水平。
2、此次集中延期复核工作面广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所有延期上报复核工作于5月25日之前全部结束。6月1日后新办理延期复核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在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上报。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每月15日、30日定期审核上报省住建厅。
3、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秩序,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结合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省住建厅己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在首次报考中添加指纹识别系统。凡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首次报考或延期复核操作资格证,都要进行身份证影象信息摄录工作。
4、对换证考核中已取得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操作资格证,在延期复核时需要转换具体车种司机操作资格证,应在办理延期复核申请时,由各考核基地与持证人员明确操作车种,延期复核合格后汇总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确认后,再到省建设信息中心进行系统信息转换。
5、操作资格证复核延期合格的信息,将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中自动延期2年。操作资格证副证个人基本信息、复核日期打印及盖印手续由考核基地负责。资格证复核延期印章为“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证件专用章”。
6、联系人: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王健,联系电话: 87329582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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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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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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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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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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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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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资格证书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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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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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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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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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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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从事本工种作业是否
发生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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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材料 |
□资格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
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建设(筑)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