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机构职能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市级文明工地考核、评审和省级文明工地推荐;负责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业务指导和建筑安全层级督查。
2、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成立于2002年11月14日,根据扬州市编委《关于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察站等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扬编〔2002〕57号)要求,核定我单位为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费由市财政局补贴。2009年2月12日《关于调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扬编〔2009〕7号),同意增加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增编后单位人员编制共11名。截止2014年8月31日实有人员情况为:事业编制人员11人,借用企业人员10人,实有工作人员共21人。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站长室,副书记室,副站长室,总工室,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总工办。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2、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切实抓好租赁确认、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日常维保、转场保养等环节管理,严格定期检验和附墙检测制度,推行租赁安装维保合同示范文本,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转。
3、实施超危工程动态监管。在做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论证、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加强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的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4、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手段。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坚持典型示范,公开曝光安全文明施工差的项目,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建设安全体验中心,努力提高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5、加强建筑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要求,力争2016年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考评达标率达92%以上。
6、推进扬尘治理常效长态化。严格开工扬尘控制措施审查,全面推进标准化防尘设施建设。发挥扬尘排污费杠杆推动作用,做好征收、补贴、考核、退还等工作。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动态监管力度,确保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四、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156.83万元,具体为:
财政拨款111.83万元;专户管理非税收入45万元。
2、支出预算
当年安排支出预算156.83万元,具体为:
按功能科目分类: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9.49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住房保障支出17.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购房补贴。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94.4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81.29,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4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主要有基本运转类项目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信息系统维护费1.5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111.8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4万元。
4、五项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
五、三公经费补充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6万元,占93%,与2015年预算相比,下降40%,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管理,减少了车辆的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占7%,与2015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6年2月19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