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登记备案及验收合格的登记及注销


 

事项编码

1000212000

办理部门

扬州市维扬路423-8号三楼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受理条件

1、有营业执照的单位;2、设备是合格产品。

办理材料

一、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1《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报表》

2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出租单位提供)

4产品制造许可证(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5产品出厂合格证 

6监督检验证明或型式试验合格证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 

8、产权备案注销表(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

二、起重机械产权注销

1《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表》

2、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三、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1《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2设备产权登记证 

3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合同

6使用单位与维修保养单位的合同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 

9转场保养合格证明(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 

10上一次使用登记注销手续(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 

11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大修证明文件 

13建筑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工作年限应提供的安全评估报告

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注销

1、《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

2、江苏省(扬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

办理地点

扬州市维扬路423-8号三楼

办理时间

春季(31日~7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15日~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4-82987278

投诉、监督电话

0514-82987286,0514-82987297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江苏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受理部门网上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发放相应件或回复单

服务表格

1、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报表
2、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表
3、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4、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1、材料清单2017111015430187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相关表格20171110154318213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3、操作手册20171110154327813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74018号-1
TEL:86-0514-829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