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19〕4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3月,住建部颁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失效。鉴于以上情况,原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扬建规〔2014〕1号)已失去上位法依据,且其中部分内容与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要求不相符合。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废止《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扬建规〔2014〕1号)。文件废止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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