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21〕6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急局,各功能区规建局、安环局、应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力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省住建厅省应急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88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事故调查。要成立由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公安机关、工会等派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派人参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应急管理和住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迅速开展事故调查相关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尤其是住建部门要选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的人参加,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按需组成各项专门工作组,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二、充分发挥住建部门在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专业作用
建筑施工事故调查专业性强,事故涉及的总分包关系复杂。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深入调查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等等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参建各方主体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与事故调查组其他成员共同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向事故调查组提出准确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切实提高事故调查工作水平和事故调查报告质量。
三、开展事故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技术分析
住建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互相通报。市住建局收到事故报告后,可以组织专家、第三方开展事故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技术分析,并出具报告,明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惩戒措施及后续施工管理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在自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报告;情况复杂的,经市住建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报告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事故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技术分析报告应及时抄送事故调查组,并将作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下一步行政措施的重要参考。
四、实施“顶格处罚、一案双查、联合查处”。为确保“三年大灶”安全生产“双下降”和降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任务实现,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对负有责任的本省施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实施“一案双查、联合查处”,市住建局将组织或指导各地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开展事后联合检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将事故发生单位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及时启动事故项目和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一律不予提出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对发生事故的项目,要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要通过“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比对人员社保信息、资金来源信息等数据,建立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途径,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项目,一律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要求的,要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逐级上报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实施相应的处理。
五、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事故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在收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日内完成逐级上报。事故责任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核查不合格的继续增加暂扣不少于30日;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继续增加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抄送市住建局。
六、加强警示教育和事故分析。凡我市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具体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项目总监等。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导事故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及时收集采集事故现场相关图片、视频和文件文档等资料,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分别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PPT或WORD格式)、《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制作要求见附件),《事故调查报告详解》要精准还原事故现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深度开展技术分析、把脉重点薄弱环节。《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围绕《事故调查报告详解》内容制作约5分钟时长、删除相关责任主体等信息的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育短视频,视频将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供全省各地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警示学习。事故调查牵头部门要及时跟踪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情况,确保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切实到位。
附件:1.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详解格式
2. 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制作要求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详解格式
一、 事故概况
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
2. 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监管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施救情况,组成调查组情况,通过什么形式和方式查明事故原因情况;
3.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二、相关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1. 工程概况介绍;
2. 项目投资主体、参建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包括:建设单位(含代建)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基本情况;总承包单位基本情况和承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分包单位基本情况和分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和工程项目监理基本情况;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承发包关系示意图;项目履行法定基建设程序,依法纳入监管情况。
三、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1. 发生事故时当地气象情况(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数据为准);
2. 事故当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开始施工时间、人数,施工工期情况,以及施工作业环境状况因素,如阴雨、光线昏暗、场地泥泞、地面湿滑、路面结冰、空间密闭狭小、危险作业区域下方等;
3. 施工过程中与事故发生相关的核心要数,如:模板支架的立杆间距、水平杆间距、a值,当时施工载荷;塔机的高度、吊重、起重臂的长度、平衡量的重量、安全装置的情况,临边防护情况等;
4. 死者事发前进场后的安全教育情况(附证明材料)、死者事发前的施工安全交底情况(附证明材料);
5. 与事故密切联系的相关作业验收情况,如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基坑支护等(附证明材料);
6. 与事故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附证明材料);
7. 与事故密切相关的部位、机械设备、防护工具、脚手架、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质量情况,如:模板支撑体系的钢管扣件材质参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送检报告,悬挑平台、卸料钢平台等关键构件质量情况等;机械设备运行“三超一疲劳”情况,设备操作指挥和施工行为过程“三违现象”情况;
8. 施工过程检查、巡查、监督、监测情况(附证明材料)。
(二)事故经过详细的图纸及照片
1. 发生事故部位的平面图、立面图、局部详图,图纸均应有详细的尺寸标注,每张图还应有相应的现场实体照片;
2. 关键部位的图纸和对应的实体照片。
(二)施救情况
(三)人员伤亡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工作部门 |
家庭住址 |
工种 |
伤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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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应有照片、图表、计算和运用BIM或动画呈现事故过程,从人员管理、物态、机况、材料、施工方法、环境因素等全方位、多因素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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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二)间接原因(应有照片、示例图或动画等分析个人层面原因,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问题,分析组织层面原因,包括安全管理体系缺陷等问题)
1.
2.
3.
……
(三)事故性质
五、各方主体承发包行为检查情况
(一)建设单位发包情况
(二)施工单位承发包情况
(三)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主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
(二)次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故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
七、防范措施建议: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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