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21〕13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电动运输车辆违章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运输车辆进场管理
电动运输车辆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严禁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运输车辆进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电动运输车辆进场登记制度,所有车辆要逐一登记。车辆进场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检,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做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电动运输车辆操作规程,安排具有相应操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操作电动运输车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留档备查。使用时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三、强化电动运输车辆使用管理
电动运输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电动车额定载重。车辆临时停放、装载等待时,应第一时间确保在停车挡、断电且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原则上禁止电动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升降机,禁止在楼层使用,应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通道口设置禁止使用标志。如确因施工需要在楼层内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防止电动车冲撞楼层临边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包含在脚手架等其他专项施工方案内),方案需明确施工升降机内的车辆固定措施、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和临边洞口防冲撞措施、电动运输车辆楼层内的运输范围、行进路线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专项方案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四、开展电动运输车辆维护保养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定期对电动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填写电动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工作记录。当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辆超过说明书使用年限或达到报废条件,或经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相关电动运输车辆组织退场。
五、工作要求
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对现场电动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对查出有车辆隐患和使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对不合格车辆立即组织退场。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受监工程电动运输车辆使用情况的抽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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