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22〕14号
各县(市、区)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丰富我市202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现拟征集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供观摩学习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由各地住房主管部门统一推荐,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一个。推荐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亮点突出。
2. 项目开工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每日安全检查、标准化月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化管理等资料均能做到及时上传“省安管系统”。
3. 具有一定的规模处于全面施工状态且在6月份具备观摩条件。
4. 运用“智慧工地”进行管理。
5. 具备现场观摩接待和现场解说条件。
二、展示主要内容
1.“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
2.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智慧工地”建设。
5. 其他基于现场安全管理的创新内容、推动工程生产组织模式转变创新工艺工法和先进安防技术等。
三、推荐名单报送
请各地于5月12日之前将推荐名单扫描件(盖章)和电子版报至市安监站总工办。联系人:王健,18005278022;电子邮箱:490998968@qq.com。
四、相关要求
1. 各地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适时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在建项目有关人员参加观摩。
2. 市安监站适时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内容统筹与指导,并从推荐项目中择优组织全市观摩交流学习。
3. 各地组织观摩活动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