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建部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来,扬州市不断强化落实监督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近日,扬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中企业及项目自查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完成质量。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出要求:
一、制定企业及项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参建各企业和在建项目及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专项方案。方案要对照时间节点,依据住建部质量安全手册,对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分工,明确企业和项目检查部门、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细化清单、落实责任。
二、落实企业和项目“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各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分别组织各部门对照各自职责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检查表、整改落实情况要经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按阶段及时上传至检查系统。建设单位应当担负起项目“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项目参建各企业制定检查方案,对项目开展全方位检查。
三、抓好隐患排查整改。要求各企业和项目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如实填写住建部检查表。对发现的隐患建立清单台账,挂牌督办、及时跟踪、逐一销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人员履职和制度落实方面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改进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双重预防机制。
下一步,扬州市将分阶段对各地主管部门、各企业和在建项目关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开展数轮督查,不断督促各地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