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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扬建管〔2022〕136号)

扬建管〔2022136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职责分工:市管在建工程由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在建工程由属地住建部门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机一档”制度,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是否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备案、使用登记手续;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人证是否相符,是否持假证、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标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现场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与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中登记添加的司机和信号司索工一致。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后,司机或信号司索工变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在“省安管系统”更换人员。

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群塔作业等危大工程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方案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等环节的执行情况;组织安全交底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否到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安(拆)装及需要顶升和附着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并详细填写安全日志。

4.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及维保情况。在建项目是否指派专人,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首次安装、塔吊首道附墙及末道附墙、施工升降机末道附墙检测情况;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是否落实。检测费用是否经使用单位账户支付或者检测费用发票抬头与使用单位是否相符。

5. 现场实体重点检查塔吊的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等;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着、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等。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6. 监理单位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安(拆)装及需要顶升和附着时,安全专监是否旁站监理,并详细填写监理日志。

监理单位是否全面核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时效、人证一致、标识管理等情况,是否分期分批审批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报审表,是否留有特种人员花名册。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安全专监是否要求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检查时间为2022117日至113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1. 自查自纠阶段( 117日~1116日)。各施工(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用表见附件1234)。现场每一台设备实体检查记录(须附检查部位、整改前后照片等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后留存项目部备查。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在现场建立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监理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

2. 执法检查阶段(1117日~1130日)。各地住建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检查事故单位安装的和PC吊装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抽查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的方式,台账资料要做到全覆盖,实体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总数的30%

四、检查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见证检查,对查出隐患的起重机械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发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人证不符等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

2. 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彻底消除隐患。

3.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隐患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采取信用扣分、移交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查处,确保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物料提升机)

2.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施工升降机)

3.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塔吊)

4.扬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自查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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