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23〕2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21〕51号),在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中发现现有专业分组无法满足专家论证工作的需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扬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等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及退休(含内退)人员。
二、专家申报条件
专家基本条件参照《关于开展扬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20〕190号)中的要求。
三、增补专业
本次在原有十个类别的基础上新增施工管理专业。
(一)新增施工管理专业申报专家除满足条件一的要求,还需具有8年以上施工现场一线管理经验。
(二)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且直接从事三年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施工管理专业,但不得申报其他专业。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扬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附件1)。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已退休人员不需单位审核)。
(三)申报人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 扬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2.本人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4.最高技术职称证书;5.执业资格证件;6.行政执法证(仅限于申报施工管理专业的政府职能部门人员);7.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危大工程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审核把关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我市原先危大工程论证专家专业需要调整的,可参照《关于开展扬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20〕190号)和本文要求重新申报。擅长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专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专业,本次新增施工管理专业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三)此次专家库专家增补调整公布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至少需抽取一名施工管理专业专家参加。专家论证严格实行回避原则,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包括本项目安全监管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政府职能部门人员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有关单位的反馈和实际需要,专家抽取时可以采取自选2名资深专家和抽取3名专家的方式。扬州市建筑安全专家论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在修改相关流程,目前的具体操作和要求为:1、自选的2名专家必须为“系统”中的资深专家,名单要报属地主管部门;2、其余3名专家必须在“系统”中抽取,具体操作方法是相关单位在申请专家论证时,在“系统”中填写申请抽取专家人数为3人。待“系统”完善后,有新要求另行通知。
(五)主管部门将适时安排相关监督人员参与专家论证会,监督论证程序及专家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专家库专家管理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21〕51号)执行,实行专家库专家动态管理和聘任制,聘期3年。我局将根据专家履职情况,每年对专家库名单进行调整并公布。
(六)各地、各单位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报送至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总工办汇总审核,电子材料发送邮箱2496793466@qq.com。联系人:刘锦,电话:0514-82987278。
附件:扬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报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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