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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印发《市管项目 “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扬建安监〔20239

 

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扬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清单式行动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部署,我站制定了《市管项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安监机构可参照执行。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23423

 

 

市管项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苏建质安〔202358号)、市政府办公室《扬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清单式行动方案》(扬府传发〔202324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扬安办〔20232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市管项目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一、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首要责任,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贵任;施工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不符合要求,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未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监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未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未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未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等。

(二)施工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未设置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疏散示意图;外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材料的燃烧等级情况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易燃材料未存放专用仓库、未分类隔离存放;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设置不满足要求;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保管和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动火动焊作业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动火动焊作业 不审批、旁站看护告知制度不落实、易燃可燃物不清理、灭火器材不齐全、防火设备配备不到位、高处动火作业不遮挡、高处交叉焊接作业不禁止、焊接设备的绝缘设施及接地接零不到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不到位、易燃液体容器管道未排除残存物质擅自动火等。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项目部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未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未按 防火方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火灾隐患防范和整改措施、未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等。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到位情况。重点整治未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未建立教育培训台账;未制定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共三年时间,以一年为周期,开展三轮整治。

(一)部署发动阶段(每年425日前)

各在建项目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并开展广泛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每年426日至510日)

各在建项目集中组织学习观看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中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8)、高处坠落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等视频,同时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每年511日至11月份)

各监督科室每月20日前将本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法制督查科汇总。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组织对在建工程逐个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会同属地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各监督科室至少选择一个项目)。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定期组织有策划、有培训、有总结、有成效的消防演练,确保人员参与到位,确保每一名在场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进行集中曝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总结验收阶段(每年12月)

各监督科室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固化经验做法、谋划下一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责任落实。各监督科室、各在建项目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提升施工现场消防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二)强化闭环管理,守牢安全红线。各在建项目要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三定要求建立台账、落实整改、逐一销项,以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防范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隐患源头。各监督科室要重点检查在建项目隐患闭环管理情况;发现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和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1章内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送属地住建部门交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查处。

(三)及时总结评估,强化宣传引导。各监督科室要注重收集好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并列入省、市标化工地推荐条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检查数据,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制度性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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