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精神,省安委办、省建设厅于近日分别印发了有关落实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相应的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王骏局长为组长,顾文鸣、成自勇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建筑业处、工程处、城建处、市安监站、市建管处等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于12月15日至12月19日期间,对各县(市、区)和市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文件精神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在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检查,特别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超高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方面的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12月21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联 系 人:周明 蒋剑 联系电话:87329582 82987278
附: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1212142926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