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南通市近期建筑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苏建管质〔2009〕89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 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省属企业:
    7月份以来,南通地区先后发生了两起建筑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1、7月12日14时53分,南通如皋市如皋港由陕西机械施工公司承建的熔盛重工涂装网架工程,正在吊装施工的涂装车间外风雨棚违规作业,致使顶部网架发生坍塌,导致在网架上施工的6名安装工人同时从12~14米处坠落,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
    2、8月12日18时10分左右,南通海安县海安镇由海安县韩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凤山花苑工程,8名工人对凤山花苑内的QTZ40塔机进行拆卸施工,拆卸过程中违规作业,发生了塔帽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8.12”事故发生后,何权副省长批示“请省建设厅关注,督促各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认真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我省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对南通市建设局提出通报批评,并督促南通市建设局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就全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何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频发的态势,营造安全、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强化管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起重机械等大型机械设备,设备进场前要严格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定期对起重机械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作业班组要认真执行重要、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施工现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装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坚决杜绝无证承包、转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从事拆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起重机械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条件,制定拆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拆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拆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在我省境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等相关要求,自安装验收或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已使用过的塔吊进行转让、租赁或出售,必须有法定检测检验单位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证明。
    四、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识吸取南通市近期两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及时消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的各类隐患。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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