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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质安〔2011〕12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1〕109号),一季度为专项整治工作活动部署和春节后复工开工检查、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阶段。当前,各建筑工地已陆续进入复工开工阶段,为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新的一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现就做好今年建筑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署检查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后复工开工初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之一,人员和机械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严密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抓早抓细抓实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在春节后复工检查中,要突出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其工程质量安全。
      (二)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成立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部署复工开工前施工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查。督查重点包括:一是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二是起重机械设备情况。包括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是否存在积雪、积水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三是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情况。包括临时用电电线是否存在浸水、老化、漏电现场;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等等。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三)要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复工开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允许复工开工。
      二、检查安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市、县(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
      (一)检查重点
       1、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苏建质安〔2011〕109号文件情况,做好节后复工开工安全检查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综合检查部署情况;
       2、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复工开工检查验收情况;施工项目在复工开工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情况;
       3、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节后复工开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查情况;
       4、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人员执业资格和行为、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  南 京、镇 江
      组 长:徐学军
      成 员:漆贯学、金少军、狄厚宏、蒋 剑
      第二组:  徐 州、连云港
      组 长:纪 迅
      成 员:时建民、张海峰、王 晨、李建业
      第三组:  无 锡、常 州、扬 州
      组 长:陈耀才
      成 员:吴尚松、张并锐、陈 新、丁小虎
      第四组:  宿 迁、淮 安、盐 城
      组 长:陈 晨
      成 员:朱伟、齐朝辉、曹 宁、张 扬
      第五组:  苏 州、南 通、泰 州
      组 长:成际贵
      成 员:李爱国、夏 亮、朱利闽、许 刚
      检查工作从2月28日开始,3月10日前结束。各检查组出发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各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复工开工检查情况汇报;
      2、抽查省辖市市区及其所辖一个县(市)。在省辖市市区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4个,在县(市)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随机抽查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2项。
      (四)检查要求
      1、各地要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2、各检查组要严格从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3、检查期间各地接待从简;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省通报检查结果。
      联系人: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附表1:专项整治——春季复工开工检查用表
      附表2:专项整治——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用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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