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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市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扬建安监201427

 

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机械设备出租、安装单位:

根据市建设局《2014年扬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扬建管〔201415)总体部署,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监站于818日至95日,开展了市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邀请了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专业人员参加,主要检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行为和现场实体安全状况。共检查市管项目86个,总建筑面积433.6万平方米,413台起重机械资料台账进行了检查,并随机抽查了134台设备实体状况,其中塔式起重机73台、施工升降机35台、高处作业吊篮26台。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了监督记录43份,隐患整改单32份,停工单11份。从总体情况看,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比较齐全,设备首次安装检测及时到位,租赁、安装、维修保养合同齐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基本得到了落实,监理单位重视对设备技术档案和人员证件的审查工作,监理单位对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市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总体可控。

二、存在问题

1、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不明。对租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没有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设备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例如设备限位被拆除、力矩限位绑死造成失效等问题;设备顶升、加节后,未履行联合验收手续;群塔作业方案针对性不强;专职机管员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少数设备未按规定做附墙检测、定期检测、安全评估、未领取使用登记证投入使用。

2、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维护保养行为不够规范。存在附墙装置安装不规范、设备安装后高度差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错开;吊篮未安装上限位和限位挡块, 前支架支撑在女儿墙或空调板上,配重块数量缺失,无锁定措施;少数设备锈蚀严重、标准节高强螺栓松动、设备限位失灵等问题,未按合同约定落实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监理力度不足。对明显存在缺陷的安装方案和群塔作业方案,未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日常检查中缺乏对机械使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行为的督促;对于未进行附墙检测、定期检测、办理使用登记的,没有及时向安监站报告,留下了事故隐患。

三、处理意见

1、此次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和局部停工的项目,有关责任单位抓紧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按期报安监站复查消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有缺陷,存在严重隐患的工地及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名单附后)。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此次检查未抽查的设备,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必须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纳入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对设备基本情况、安拆方案、人员资格、安拆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审核职责;落实专职机械管理员实施专业管理,保证司机、司索、指挥人员持证上岗;督促出租、安装单位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安装(出租)单位应狠抓一线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加大拆装现场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机械拆装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作业,确保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作业合格、规范。根据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日常维护保养责任。

4、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开展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总包、使用、安装等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职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机械设备检测机构要加强服务,明确告知附墙检测、定期检测工作的相关要求,方便企业申报检测,及时开展附墙检测、定期检测服务。

6、市安监站将结合日常巡查,继续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力度,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的责任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 市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通报批评项目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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