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2011年三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543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和《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1109号),现决定开展2011年三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为:高支模、脚手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

一、自查要求

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季度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开展高支模、脚手架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查,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9月中旬,我厅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互查和督查。

自查重点包括:一是高支模安全情况。包括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模板材质以及支模作业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二是脚手架安全情况。包括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维护、使用,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二、互查要求

(一)互查范围

互查工作分三个片区,按下图顺序组织进行,互查分组和行程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分片区互查期间,我厅将对全省专项整治互查工作进行督查。

各片区范围:第一片区(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组成第一组,第二片区(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组成第二组,第三片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组成第三组。

(二)互查程序

1、听取各省辖市建筑主管部门三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汇报;

2、检查组根据在建工程目录、高支模工程、脚手架工程和安全监督档案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名单并开展现场检查;

3、现场反馈检查意见。

(三)互查时间

互查工作时间:914—20日(日程安排详见附件)。各检查组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组长确定并安排通知本组成员。

(四)互查重点

1、各地贯彻落实苏建质安〔2011109号文件情况以及三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部署、实施情况。

2、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等。

3、高支模工程安全情况。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实施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模板拆除前的批准、验收及混凝土强度情况。

4、脚手架工程安全情况。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实施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计算、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宝四口防护及架体、层间防护等情况;脚手架材质使用符合规定情况。

5、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查情况。

三、检查要求

1、请各地准备好三季度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汇报,并准备好在建工程目录,目录列表中在建工程应包含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形象进度、开竣工日期等信息;

2、检查组将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每个省辖市市区和所辖两个县(市)累计检查项目不少于15个。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4、检查期间各地接待从简。

四、其它

1、请参加互查人员根据本组具体行程安排,自行赶赴检查第一目的地集中。

2、各检查组可分为两至三个小组,同时开展被检查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

3、各检查组第一目的地检查完后,请被查地区市级主管部门将检查人员送往下一目的地,最后一个被查地区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将检查人员送回。

联系人:夏亮,15051897767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附件:

1.检查组成员名单

2.行程安排

3.专项整治高支模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脚手架(安全防护)检查用表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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